杨柳:系统布局整体推进开创宁夏以法兴旅以法治旅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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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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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旅游业正处在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和黄金发展期,必须以贯彻实施《旅游法》为契机,扎实开局,创新突破,全力开创宁夏依法治旅、依法兴旅的新局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将于今年10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进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形势下出台的一部重要法律,是中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标志着中国旅游业进入了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新阶段。学习贯彻《旅游法》事关宁夏旅游发展大局,事关宁夏与全国同步进入小康社会,必须高度重视,系统布局,整体推进,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提高认识,全面理解《旅游法》颁布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旅游工作,持续推进旅游法制化建设进程,《旅游法》应运而生,意义十分重大。一是顺应全球化大众旅游时代到来的重大举措。用法律的手段规范旅游市场,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是国际通行做法。中国作为世界旅游大国,颁布和实施《旅游法》是顺应全球大众旅游时代发展趋势,推动国内旅游企业经营活动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拓展我国旅游业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大举措。二是保护旅游者和市场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此法运用行政法、经济法和民事法的基本原则和手段,对旅游业发展的重要领域进行规范,对于有效打击违法行为、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三是有效保护、合理利用旅游资源的根本保障。《旅游法》全面界定了政府、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三方的责任,确定了旅游规划的法律效力,对于旅游资源的整体性保护、禁止重复建设和掠夺性开发、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四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力支撑。目前,全国26个省(区、市)把旅游业定位为支柱产业,其中17个省(区、市)定位为战略性支柱产业。通过立法保障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对扩大内需和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将发挥重要作用。五是建设宁夏特色鲜明的国际旅游目的地的重要支撑。2012年,国务院批准宁夏建立内陆开放试验区、设立银川综合保税区,要将宁夏打造成为我国向西开放的桥头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国际旅游目的地。自治区党委、政府适时提出了“两区建设,旅游先行”发展战略。《旅游法》的颁布实施,为全面推动宁夏旅游业转型升级,建设国际旅游目的地提供了法律支撑。
理清思路,整体推进学习贯彻《旅游法》各项工作
学习贯彻《旅游法》应按照系统布局、整体推进的思路,通过“三全六进十个一”,即:全系统覆盖、全行业推进、全社会推广;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服务窗口、进农村;编印一套学习宣传资料,开展一次集中学习交流活动,组织一次学法知识竞赛,举办一期《旅游法》专题培训研讨班,开展一次《旅游法》学习宣贯专题调研,召开一次《旅游法》学习宣贯专题座谈会,编制一期电视专题宣传片,创办一本旅游行业刊物,开展一系列法律咨询服务活动,修订一部地方性旅游法规,努力实现宁夏“依法治旅理念全面确立,旅游市场规则基本健全,旅游发展环境全面优化,旅游管理职责明确清晰”的目标,为把宁夏建设成特色鲜明的国际旅游目的地做出新贡献。
同时,要把握六项原则。一是质量优先原则。学习贯彻《旅游法》必须坚持质量优先原则,既要讲旅游建设质量,更要讲旅游服务质量,在发展中保证质量与速度同步提高。二是以人为本原则。以人为本是《旅游法》的特点、特色,也是学习贯彻《旅游法》的一项重大原则。在贯彻落实中,要突出人的主体地位,突出对旅游者的保护,服务人的全面发展。三是整体推进原则。学习贯彻《旅游法》是一项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系统工作,涉及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各个行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坚持整体推进的原则,才能确保学习贯彻活动有效开展。四是实践落实原则。实践是法律的基础,也是法律的最终归宿。学习贯彻《旅游法》贵在实践,重在落实。要结合各地实际,突出在重点区域、重点城市、重点线路、重点景区来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五是试点示范原则。结合宁夏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勇于试点,培育典型,示范引导,全力将宁夏打造成为全国学习贯彻《旅游法》先进省区。六是持续发展原则。学习贯彻落实《旅游法》是一项长期工作,必须长远谋划,长期推动,持续落实。
系统布局,扎实做好学习贯彻《旅游法》各项工作
(一)全系统覆盖,迅速开展宣传培训。全区旅游系统是旅游法宣传贯彻实施的主力军和排头兵,是持续推进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第一推动力量,必须积极行动,全面覆盖。一要强化组织。自治区旅游局成立《旅游法》学习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区)旅游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主管领导和办事科室及人员,负责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的学习贯彻工作;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学习培训方案,将《旅游法》作为近期学习的主要内容,并在法律实施前完成对全部旅游执法人员的培训,完成对旅行社、宾馆饭店、景区等旅游企业骨干人员的重点培训,完成对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普遍培训;要在全行业开展分层次培训,邀请立法部门、专家学者对《旅游法》进行解读,使行业从业人员准确把握《旅游法》的主要内容;要依托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学习贯彻《旅游法》的良好氛围。二要创新方式。各地旅游部门要按照国家旅游局的要求,把《旅游法》的学习贯彻活动融入旅游发展的各个环节、各个领域,结合旅游环境提升、旅游产品推介、旅游宣传促销等重点工作,不断创新宣传贯彻方式;要广泛采取平面媒体、网络媒体、新型媒体宣传平台,结合动漫、影视、广告制作等,制作宣传产品,全方位、立体式、高密度开展宣传贯彻活动;要积极开展《旅游法》“六进”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协调旅游企业开展宣传活动,做到旅游企业、旅游从业人员全覆盖。三是做好保障。高度重视《旅游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做到工作人员、经费、器材、资料“四落实”,保证宣传贯彻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加紧执法准备,紧紧抓住《旅游法》出台后至实施前的时间段,迅速组织旅游法制机构和执法机构人员,对《旅游法》中有关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等内容进行认真学习,特别是对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内容要吃准、吃透,做到真懂法、会执法。四是加强督查。加强对宣传贯彻《旅游法》工作情况的督查,随时开展跟踪督办检查,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二)全行业推进,抓紧完善配套制度。制定和完善配套制度,是贯彻实施《旅游法》的关键所在和首要重任。当前,要抓紧进行《旅游法》配套制度的细化、深化和落地,推进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一是全力推动。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按照《旅游法》的要求,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旅游市场联合执法监管机制、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和旅游安全综合管理机制;建立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旅游规划编制和评价体系、旅游产业发展促进体系、旅游安全救助体系;确立旅游安全风险提示制度、高风险旅游保障制度、旅游景区价格和流量管理制度、城乡居民经营旅游业务管理制度、“一日游”管理制度等。二是积极配合。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和政府法制部门,尽快启动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规范化制度;配合重点旅游城市建立旅游信息、旅游交通和旅游服务功能配套办法,并对旅行社、导游、领队管理制度作相应规范。三是加快完善。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快完善景区开放、门票价格、流量控制等具体措施,落实旅游景区管理制度;完善部门间的投诉处理转办机制,落实旅游投诉受理机制;完善行业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落实行业组织职责;指导和推动重点旅游城市完善“一日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三)全社会推广,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治乱必用重典,《旅游法》就是可用的重典。一是严格执法。立法难,执法更难。要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旅游环境、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游客权益的不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特别是对非法经营、拒不履行合同等违法行为,要从严惩处。要依法吊销、停业整顿一批违法经营者,并向社会曝光,发挥保护消费者、震慑违法者的积极作用。二是专项治理。坚持日常执法监督和专项治理相结合,重点治理突出问题。要以旅游企业标准化建设和星级评定工作来推动服务规范化;以推广应用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来强化动态监管;通过专项治理,推进管理规范化、品牌化。三是形成共识。要坚持长期不懈的宣传普及工作,结合中国旅游日、世界旅游日、法制宣传日和重大旅游活动,开展集中宣传,营造良好的学习贯彻氛围。要积极协调新闻广电部门将《旅游法》的学习宣传活动作为近期报道的重点,组织专题,开展系列宣传。同时,推行奖励措施,对宣传贯彻《旅游法》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推动《旅游法》的宣传贯彻从政府意志转变为社会共识。
(四)多维度支撑,努力完善公共服务。《旅游法》对公共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必须多维度支撑,不断加以完善。一是建立健全咨询服务平台。适应旅游发展的新形势,满足旅游市场的新需求,积极建立健全旅游公共信息咨询平台,无偿向旅游者提供交通、气象、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游客集中场所设置旅游咨询中心或旅游指示标识;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旅游客运专线和客运中转站;多措并举,促进旅游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二是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旅游法》是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基础上对各个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职责的衔接,是行政部门之间行政力量的整合。旅游业又是一个长链条产业,包括吃、住、行、游、购、娱六大环节,涉及多个部门、多个领域,这就决定了必须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加之,旅游市场监管还存在多头执法的问题,更需要强化综合协调,才能保证工作的落实。三是强化旅游规划和促进工作。《旅游法》第三章“旅游规划和促进”中,就旅游规划,景区、景点开发等提出了明确规定,这对宁夏建设特色鲜明的国际旅游目的地显得特别重要。如果没有很好的规划,往往会造成很大的损失。我们必须避免“一流的资源、二流的开发、三流的产品”现象发生,确保宁夏旅游资源开发利用高水平、高品质、高效益。
以学习贯彻《旅游法》为契机,开创宁夏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新局面
宁夏旅游业正处在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和黄金发展期,必须以贯彻实施《旅游法》为契机,扎实开局,创新突破,全力开创宁夏依法治旅、依法兴旅的新局面。
(一)促进旅游消费稳定增长,强化旅游支柱产业地位。依托宁夏旅游资源优势,满足城乡居民度假休闲的基本需求,加快开发一批大众化度假休闲产品,培育一批旅游消费新热点。围绕生态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自驾车旅游等热点,深度开发沙湖、沙坡头、西部影视城、水洞沟、西夏王陵等旅游资源,建设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精品景区;深入开发人文资源,彰显黄河文化、文化、红色文化、西夏文化等特色文化,加快文化旅游融合,塑造宁夏国际旅游目的地特色品牌,不断强化旅游支柱产业地位。
(二)转变旅游业发展方式,提升旅游综合发展水平。宁夏旅游业的发展关键是优化结构、提高效益,走质量型、效益型的旅游发展之路。要坚持一切资源都是旅游资源的理念,进一步推进旅游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增强旅游业的综合带动能力。以提升“塞上江南·神奇宁夏”旅游形象为抓手,凸显宁夏旅游资源的区域整体性、文化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以旅游信息化建设为基础,发展智慧旅游;以倡导和开展低碳旅游为重点,推动全民旅游;以引进大型旅游企业集团进驻宁夏为突破口,积极构建大集团主导、中小企业均衡分布、新型业态不断涌现的发展格局。
(三)深化旅游业改革开放,构建旅游发展体制机制。旅游业的改革开放关系旅游发展的前途和命运,是旅游业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一是要创新旅游管理体制。尽快组建宁夏旅游发展委员会,加快旅游工作由单一部门推动向综合联动转变。目前,海南、云南、北京均成立旅游发展委员会,有效提高了旅游管理部门的层次,为宁夏理顺旅游发展体制提供了有益经验。二是创新局区紧密合作机制。已与国家旅游局签署了《关于支持宁夏国际旅游目的地建设合作备忘录》,国家旅游局将主要在引导旅游体制机制探索创新、建设独具特色的国际旅游目的地、六盘山旅游扶贫试验区建设,以及旅游发展基金倾斜等重点领域支持宁夏区旅游发展,今后要推动落实。三是要建立区域合作机制。加强宁夏与周边省市、东部省市的合作,与多省市建立“共塑市场、互送客源、共同发展”的区域旅游合作机制,使宁夏深度融入中国旅游经济联合体的销售网络。四是要建立国际合作机制。充分利用国家支持宁夏向西开放的政策优势和中阿博览会的平台优势,积极推动建立中阿合作论坛框架下的中阿旅游交流合作机制,支持宁夏与国家及世界地区建立旅游交流合作机制。同时,成立世界旅游联合会,总部永久落户宁夏,推动会员国家和地区企业间的交流合作。五是要建立投融资机制。加快旅游企业改革,尽快组建宁夏旅游产业投融资公司,培育和壮大旅游产业发展的融资平台和投资主体。同时,建立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稳步增长机制,持续加大旅游业的财政投入。
(四)加强旅游市场监管,不断提高游客的满意度。游客的满意度,是评价旅游业发展质量的重要指标。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是旅游部门和各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按照《旅游法》赋予的职责,依法查处各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利益的不法行为,不断提高旅游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要继续开展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全面推动旅游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的诚信水平。要引导广大旅游者善于运用民事规范解决纠纷,引导旅游企业自觉履行《旅游法》规定的义务,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五)倡导健康文明旅游方式,提高游客文明水平。顺应我国旅游消费大众化发展的新要求,肩负建设宁夏国际旅游目的地的新使命,需要不断提高公民的文明素质。《旅游法》对旅游者的文明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不文明行为作出了禁止规定。宁夏旅游主管部门要在宣传、贯彻、实施《旅游法》的过程中齐抓共管、综合施策,引导旅游者自觉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信仰和风俗习惯,注意公众场合特别是涉外场合的言谈举止,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做一名中华文明的传播者和中国形象的展示者。
学习贯彻好《旅游法》,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学习贯彻《旅游法》为契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建设宁夏特色鲜明的国际旅游目的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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