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旅游局关于“引客入宁”旅游奖励办法

   2013-11-13 492
来源:自治区旅游局

核心提示:为落实“政府主导型”旅游产业发展战略,做强做大宁夏旅游产业,鼓励旅游企业积极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引导新闻媒体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宣传宁夏旅游,尽快把宁夏打造成西部独具特色的旅游目的地和特色鲜明的国际旅游目的地,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为落实“政府主导型”旅游产业发展战略,做强做大宁夏旅游产业,鼓励旅游企业积极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引导新闻媒体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宣传宁夏旅游,尽快把宁夏打造成西部独具特色的旅游目的地和特色鲜明的国际旅游目的地,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 鼓励区内外旅游企业在重点客源市场设立独资子公司或宁夏旅游营销中心,专门宣传和销售宁夏旅游线路产品。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自治区旅游局给予每个独资子公司或宁夏旅游营销中心15万元的经费补贴。根据销售业绩,最长可给予3年的补贴。业绩不佳,次年不再给予补贴。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一)独资子公司或宁夏旅游营销中心的设立,采取自由申报的方式。每个重点客源市场只能设1个。
    (二)独资子公司或宁夏旅游营销中心,负责为自治区旅游局策划在当地的促销活动方案,并 承办自治区旅游局交办的促销活动。
    (三)独资子公司或宁夏旅游营销中心,每年至少召开1次宁夏旅游产品发布会,采用网络等新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促销。
  (四)每年自治区旅游局要与独资子公司或宁夏旅游营销中心,签订协议,年底考核后实现销售业绩目标方可获得经费补贴。
  (五)自治区旅游局监察室对各独资子公司或宁夏旅游营销中心,的经营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二条 自治区旅游局鼓励旅行社以专列、包机等快速、大量输入游客的方法组织重点客源市场的游客来宁夏旅游(重点客源市场以自治区旅游局年度旅游营销计划中列举的为准),对业绩突出的区内旅行社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一)对一次性组织500人以上(含500人)来宁旅游专列,在宁夏停留3天2晚及以上的,自治区旅游局给予10000元的奖励;在宁夏停留2天1晚的,给予5000元的奖励。
  (二)对1次性组织国内100人以上(含100人)来宁旅游包机,并在宁夏停留2天1晚及以上的,自治区旅游局给予10000元的奖励。旅行社长期(6个月以上)组织宁夏境外游客来宁旅游,每次切位30个以上的可累加计算包机数,每100个切位按照1架包机给予奖励。
  (三) 对组织100人以上(含100人)来宁旅游的境外包机,包机游客在宁夏停留3天2晚及以上的,自治区旅游局按区域和全年送团人数给予奖励: 亚洲区域(中东地区除外)全年送团人数达到500人,每架次奖励80000元;中东地区和洲际区域全年送团人数达到200人,每架次奖励120000元。
 
    第三条为了鼓励区内旅行社积极开拓入境旅游市场,每位游客在宁夏停留3天2晚以上的区内地接社,全年累计接待亚洲地区游客人数在1000-2000人,奖励50元/人;2000-3000人,奖励200元/人;3000人以上的奖励300元/人。全年累计接待中东和洲际区域的游客人数在100-300人,奖励300元/人;300人以上的,奖励400元/人。
    第四条自治区旅游局对在重点客源市场以多种形式开展促销活动的景区、旅行社和旅游星级饭店给予资金、政策和宣传资料支持。
   促销活动方案应在上年度10月1日前报请自治区旅游局审核并列入第二年宁夏旅游营销计划。
    第五条 对年输送300人以上到六盘山旅游扶贫试验区旅游的区内旅行社给予每人10元奖励。
 
    第六条 对积极参与自治区旅游局组织的宣传促销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年底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对积极宣传报道宁夏旅游的媒体记者,自治区旅游局根据全年刊发新闻稿件数量、媒体行业地位、宣传报道的深度和连续性,按照全年剪报或网页截屏(电视媒体根据资讯和消息的播出统计表)对媒体记者予以表彰奖励。
    第八条 奖励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包机专列申报程序及考核认定。
   在专列、包机以及入境团队抵达宁夏前,组团社和地接社应通过全国旅游团队管理系统将有关组团情况报自治区旅游局登记备案,并将传真件报自治区旅游局旅游促进处,否则不给予奖励。
   申请包机专列奖励的旅行社还须提供交通票票据(专列需提供火车大票,包机需提供航空公司收款凭证)、双方团队确认件、团队的订房单、订车单、景区门票返还单以及游客名单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不作为奖励依据。
   (二)媒体奖励申报程序及考核认定。所有平面媒体记者、网络媒体,依据刊发稿件的原始报纸、网页截屏和稿件统计表(表格内容需包括:稿件标题、刊发时间和版面)参与奖励评定;电视和广播媒体记者在稿件播出前2天通知自治区旅游局,并将原始播出材料和稿件统计表(表格内容需包括:稿件标题、稿件类别、播出频道或频率以及播出时间)报自治区旅游局促进处。
   (三)发现旅游企业有操纵市场价格,欺客宰客,恶意竞争,虚报瞒报数据等违反《旅游法》的行为,一经核实,自治区旅游局将取消旅游企业当年获奖资格,并不得参加星级旅行社评定、复核和自治区旅游局的任何评选先进活动。
    第九条 本办法有效期3年,解释权属宁夏旅游局。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3年8月5日起生效。
                                     
宁夏旅游局
201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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