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出台旅游促进条例 旅游资金将列入财政预算
《银川市旅游促进条例》10月1日施行旅游资金将列入财政预算 各市县应建旅游救援体系
2014年7月23日,经宁夏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银川市旅游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并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银川市旅游条例》同时废止。
市旅游局副局长常明杰告诉记者,本次修订后《条例》主要为了加快和推进旅游业的发展,为将旅游业打造成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提供法规性约束和支持,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旅游专项资金将列入财政预算
《条例》规定,按照银川市旅游总体规划,要突出文化特色,发展地域特色旅游产业,开发特色旅游产品。
《条例》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这一部分资金主要用于旅游发展规划编制、旅游宣传、市场营销、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从业人员培训、旅游新业态的培育发展和奖励等。常明杰告诉记者,近两年来通过新媒体做宣传、旅游推介,都是激活城市形象的一个手段,这次形成系统性的行动,对银川旅游业更具促进作用。
旅游项目建设应先环评
《条例》中指出,在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应当统筹旅游发展规划。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对湖泊湿地、城市水系、文物古迹、特色地貌和具有地方特色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考虑旅游功能开发。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旅游项目和旅游设施,《条例》也有明确,旅游项目建设应当事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旅游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配套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于重点旅游景区保护范围和建筑控制区域,要求市政府划定出来并进行公布。
景区须挂限容牌、警示牌等
旅游景区(点)应当具备与接待容量相适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及通讯服务设施,确定旅游者最大容量、最大瞬时容量等旅游者承载量控制指标,并建立预警机制。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旅游咨询、救助和投诉电话。采用国际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设置中外文对照的指示牌、说明牌、警示牌。
各市县建旅游救援体系
为了应对越来越多的自驾旅游及沙漠越野等户外旅行出现的危险,《条例》中明确,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旅游救援体系,制定旅游安全事故防范和处置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