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洞沟旅游纪念品、工艺品、服装、服饰征集启事
为展示富有水洞沟特色旅游纪念品的文化品位、促进宁夏旅游购物市场的繁荣,提高旅游经济效益,使之适应水洞沟旅游迅速发展的需求,推动水洞沟旅游业快速发展,宁夏水洞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主办启动水洞沟旅游纪念品、工艺品、服装、服饰创意设计作品征集活动,现征集启事如下。
一、征集、支持单位
征集单位:宁夏水洞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支持单位:宁夏自治区旅游局
宁夏旅游协会
银川市委宣传部
银川市旅游局
二、作品主题
以水洞沟景区特色和古人类文化、明代军事文化底蕴及时代特点为主题,创意设计具有高、中、低档等不同形式的标志性、创新性、实用性、工艺性、观赏性、收藏性的旅游纪念品、工艺品、日用品、服装、服饰作品。
三、作品要求
参赛作品可以是实物(附设计图纸、文字说明),也可以是设计方案(附电子文本、效果图、文字说明、ppt)。
(一)旅游纪念品、工艺品的具体要求为:
1、标志性:突出反映水洞沟历史文化内涵,水洞沟地域特色和时代特征。
2、创新性:参赛作品必须自行创作设计,设计理念创新、独特。提倡和鼓励设计者将水洞沟形象与新材料、新工艺结合起来,设计出独具特色的精、细旅游纪念品。
3、实用性:贴近旅游者消费需求,价格合理,易于携带,适宜长期留存纪念,且便于普及和成批生产,具有一定的开发生产市场前景(尺寸:硬质材料最长边50㎝以内)。
4、工艺性:技术、材料和制造工艺选择应用合理,功能、结构设计可行。
5、观赏性:造型新颖、美观、艺术性强,且具有较好的美誉度。
(二)旅游服装、服饰的具体要求:
1、以三万年前古人类生活展开丰富联想,设计成的服装、服饰适用景区工作环境,略夸张,带表演性质。
2、以明代边塞守军的生活展开丰富联想,设计成的服装、服饰简单、易制作,适用游客试穿、体验。
四、参赛对象
凡热心于旅游纪念品设计、开发、生产的工艺美术工作者、爱好者及各大中专院校设计专业师生均可参赛。
五、征集截止时间
2010年2月1日至2010年5月30日止。
六、参赛作品送审时间
2010年3月1日―4月30日(以稿件寄出日为准)
七、参赛作品评审时间
2010年5月1日―5月30日
八、评审办法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宁夏水洞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宁夏自治区旅游局组织专家、学者、权威人士组成评审小组,并严格依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初评、复评,最终产生入选作品。
(二)、评审条件:①产品的商业预期价值;②原创审美价值;③艺术完整性;④推广的可能性。
九、奖项设定
1、旅游纪念品、工艺品
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
二等奖3名:奖金1500元
三等奖5名:奖金800元
优秀奖20名:奖金200元
2、创意类作品
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
二等奖2名:奖金5000元
三等奖3名:奖金2000元
所有获奖者都将获得宁夏水洞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颁发的证书。
十、参赛须知
1、参赛作品需提供文字设计说明,其中文字设计说明包括设计理念、使用功能及方法、详细尺寸、采用的技术、材料(最好能够使用本地的特色材料)及制造工艺等内容。获奖作品的作品物权转移为征集单位所有。
2、参赛者需保证作品的原创性,凡因抄袭、仿冒等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责任由参赛设计者自负。
3、参赛作品需提供作品全套规范设计图稿(手稿尺寸标准为打印纸A4尺寸,电子图片400dpi以上 )或实物参加评选;所有参赛作品需同时提供电子文档,演示文稿版本应使用powerpoint软件。
4、参赛企业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参赛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宁夏水洞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对全部参赛作品负有保密责任。
6、所有参赛者如需了解更多水洞沟历史和风情等相关内容,请登陆水洞沟官方网站。
网址为:http://www.shuidonggou.com
7、所有提交的参赛作品均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8、应征者在征集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9、参赛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10、参赛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歧视、歧视、影响国家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11、宁夏水洞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十一、联系方式及作品寄送地址 (请注明:旅游纪念品设计)
地址:宁夏银川市黄河东路荣花园写字楼4F
联系人:高红梅
邮编:750001
联系电话:0951-5055816
传真:0951-5014338
E-mail: nxsdgly@163.com